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需要经过国内的「中介机构」吗?

CN
7小时前

撰文:刘正要律师

引言

最近的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以下简称「司法处置」)领域,有一些新的动向。尤其是以北京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文章官宣一种新模式后(详见刘律师之前的文章:《北京市公安局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新渠道」是怎么回事?现在可以开放处置了吗?》),刘律师陆续收到国内的司法机关、处置公司的咨询,大家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北交所」模式到底是怎么回事?国内的司法处置是否必须经过类似北交所这种中介机构吗?以及也有让刘律师评估一下中国内地未来的司法处置动向等等。

今天我们就针对上述问题,写此小文,逐一分析。

一、「北交所」模式分析

「北交所」全称为北京产权交易所,根据其官网的介绍,其控股股东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的被授权资质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选定的全国各级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北京市财政局选定的刑事诉讼涉案上缴国库财物处置平台」等,在其官网上公布的「拍卖公告」栏目中,基本上都是以传统涉案财物的处置为主,并没有看到有虚拟货币的处置项目。

(图片来源:北交所官网)

在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领域,根据网上公开的信息,北交所和北京市公安局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后(即北京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官方账号上说的《涉案虚拟货币处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再由北交所转委托给国内的第三方处置公司(有律师文章中提到具体的处置公司为「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由该第三方处置公司在境外进行处置变现、资金结汇等工作。

由此可见,北交所模式其实并无任何的实质性创新或突破,仍然是以「处置 3.0 时代」中的境内 + 境外联合处置模式为主。

二、国内的司法处置是否必须经过类似北交所这种中介机构吗?

那么类似于北交所这种中介机构有无存在的必要呢?在刘律师看来,其实根据当下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规定来看,境内的第三方处置公司已经是作为一种司法活动「临时性妥协」的存在,其实并没有必要再引入第三方处置公司的「中介结构」。

国内的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之所以会有不同的争议观点,主要原因还在于根据「9.24 通知」(2021 年 9 月 15 日,「两高一部」、央行、外管局等十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可以发现,这个规定中没有任何除外规定,也就是在中国内地任何主体(包括司法机关)都不得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而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变现不可避免直接涉及了需要将涉案的虚拟货币处置变现为人民币。

由此,从最早的 2018 年到现在,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变现历经了公安机关直接找第三方在境内变现,到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在境外变现的过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规避「9.24 通知」中的境内主体直接参与到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中来。

以目前的「境内 + 境外联合处置」模式下,至少在业务层面上确实符合了「9.24 通知」的监管(虽然实务中还是有不同的声音,比如有观点认为涉案的虚拟货币就不应当变现,只要变现就违反了中国内地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规定,而主张将涉案的虚拟货币全部打入黑洞地址销毁);那么当引入类似于北交所的中介结构其实并没有对当下的司法处置业务模式有本质的优化时,就应当尽可能简化处置流程,对于非必要的主体无须添加。也即遵循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三、未来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会如何发展?

刘律师最近出差较多,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全国不同地方的司法机关对于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模式不尽相同。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处置 1.0」的原始模式:即内地司法机关(以公安机关为主)委托境内主体(个人或公司)将涉案的虚拟货币直接在境内变现。这种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币」,不仅违反了「9.24 通知」中禁止在内地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的强制性规定;更大的风险在于公安司法机关对于交易对手的资金合法合规性完全不能掌控,只能纯靠交易对手的信誉来保证。这时,一旦有一笔钱款涉及赃钱(比如黑灰产、电诈资金等),那么公安机关自身客观上就进行了洗钱活动;当然,实务中也有人利用此项业务进行洗钱活动以外的非法换汇、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活动。这种原始的处置模式给公安司法机关带来的不仅是法律风险,更有政治风险、舆论风险等。

即使当下已经有相对合规的「处置 3.0」模式,很多司法机关或处置公司都不知道该模式;或者在实际处置业务中,委托方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合规性可能是只占其一。但作为深入研究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领域的律师,刘律师认为只要是不合规的处置,就相当于在司法活动中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可能短时间内不会暴雷,但早晚会被点燃。具体可以参考 2024 年号称全国最大的浙江某处置公司暴雷涉刑事件。

2024 年上半年最高院启动的多项课题研究中,「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也包括其中,说明最高院也关注到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业务的复杂性及亟须进行司法实务中的统一。

至于未来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发展方向,刘律师判断可能有三:一是在「9.24 通知」不修改或废止的前提下,继续维持当下的处置模式(以合规的「处置 3.0 处置」模式为主,不可避免地零星出现不合规处置);二是修改「9.24 通知」允许司法机关只身入场,在境外进行处置变现;三是修改「9.24 通知」,在国内成立统一处置平台(中央或省级平台,境内处置主体可以是银行、传统司法拍卖平台,如京东、阿里、各地的产权或数据交易所等机构)为各地司法机关提供处置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立场和观点。本文章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用户与作者之间的任何争议,与本平台无关。如网页中刊载的文章或图片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和身份证明发送邮件到support@aicoin.com,本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进行核查。

Gate:上币快、币种全!注册即领$10,000新手礼包
广告
分享至:
APP下载

X

Telegram

Facebook

Reddit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