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委员对注册顾问和基金的加密货币保管规则存在分歧

CN
2小时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上周对该机构投资管理部发布的新无行动函发表了相反的看法,该函允许注册投资顾问和受监管基金与某些州特许的信托公司共同持有加密资产。工作人员的指导澄清了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下现有保管规则如何适用于加密持有,标志着在联邦证券法下对数字资产保管人的处理可能发生变化。

委员赫斯特·M·皮尔斯(Hester M. Peirce)支持这一决定,称其为对在不确定性中运营的行业的务实和及时的澄清。她表示:

工作人员的无行动函是对注册顾问和希望投资加密资产的受监管基金的一个鼓舞人心的发展。

皮尔斯强调,无行动函(NAL)并未扩大可接受保管人的定义,而是重申了在强有力的监管框架内运营的州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该角色。她进一步指出:“注册顾问和受监管基金可以与其他可接受的保管人保持加密资产,而不考虑无行动函,包括国家银行和州银行。”

在她看来,工作人员的行动恢复了对那些因不确定性而受到限制的公司的监管一致性。皮尔斯认为,这一决定支持投资者保护,同时承认加密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敦促SEC通过更现代、基于原则的方法继续完善保管规则。

然而,委员卡罗琳·A·克伦肖(Caroline A. Crenshaw)则谴责工作人员的举动是越权,削弱了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她警告说:

我感到震惊的是,我们正在削弱我们的规则,以为一类新保管人的出现铺平道路,而这些保管人似乎坦率地承认他们不符合我们当前保管制度的标准。

克伦肖补充道:“今天的无行动立场在关键领域缺乏事实支持,并且对破坏核心法定保护提供了微薄的法律依据。”她认为,州信托公司在监管上与联邦特许银行相比,往往存在不一致和较少的严格监督,使投资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克伦肖还批评SEC绕过正式的规则制定过程,认为如此重大变化应涉及公众评论和经济分析。与此同时,无行动函的支持者表示,此举促进了保管人之间的竞争,推动了监管透明度,并代表着将数字资产纳入现有证券框架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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