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FinTax
1. 引言
2025年9月,土耳其政府提出新法案,以授权其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MASAK)在打击洗钱与恐怖融资的行动中获得直接冻结加密货币账户的权力。若成功通过表决并生效,该举措将成为土耳其在反洗钱(AML)和反恐融资(CFT)领域的又一次实质性收紧,也意味着其对加密资产市场的监管正由观察阶段正式迈入执行阶段。此次MASAK获得账户冻结权的提案,正反映出监管重点的转移——从单纯禁止支付场景,转向建立可监测、可追溯的监管体系。与主动、收紧的加密监管相反,土耳其的加密市场却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尽管土耳其明确禁止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但并未限制个人或机构在投资与交易层面的使用;现实中土耳其加密货币使用率也位居全球前列,用户数量和交易活跃度远超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本币贬值与通货膨胀的长期背景下,加密资产逐渐成为土耳其民众重要的资产保值与投资选择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理解土耳其的加密资产税制及其背后的法律逻辑,已成为投资者与企业评估当地加密市场风险的重要前提。加密资产在土耳其法律中被界定为非货币性无形资产,其使用与交易受中央银行、资本市场委员会(CMB)及MASAK等多部门共同监管。现行制度虽未建立独立的加密税法,但各类税收——包括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及印花税等——已在实践中以资产视角部分适用于加密相关活动。
因此,本文将系统梳理土耳其加密税制的基础结构与监管演变,涵盖法律地位、监管体系、主要涉税口径及征管逻辑,并进一步评估其对企业与个人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全球范围内监管趋严的趋势下,对土耳其加密税制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理解该国监管路径,也为活跃在新兴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可操作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参考。
2. 土耳其税制与监管概览
土耳其的税收体系由财政部统筹,其下属的税务总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GİB)负责税收征管、申报审核与纳税人服务。财政部制定年度财政预算、税率与支出计划,税务总局执行征收与信息管理职能。税务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为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自申报制度。纳税人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GİB电子系统申报收入与税额。
2.1 土耳其基本税制
税制结构:土耳其的整体税制结构由直接税与间接税组成——直接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印花税、银行与保险交易税等。税收收入按照《公共财政管理法》(Law No. 5018)统一归财政部管理,并分配至地方政府与社会保障机构。
基本税率:根据GİB 2025年度税务指南和官方公报No. 32590(2024年7月2日)修订内容,土耳其实行混合税制——直接税采用累进税率,间接税为比例税率。凡在土耳其拥有住所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超过6个月的个人,均为税务居民,对其全球收入纳税;其他个人或企业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土耳其来源收入纳税。

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方面,土耳其已与80余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并参照OECD执行,以防止重复征税与利润转移。所有纳税人须在GİB系统注册取得税号。个人可通过e-Devlet Portal进行注册与年度申报;企业须通过GİB电子申报系统定期递交增值税、预提税与所得税报表。自2023年起,财政部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电子账簿与电子印花税制度,所有注册企业须通过电子平台生成与保存税务凭证。
数字化税务:土耳其还积极推进数字税务项目,自2023年起,财政部全面推行税务数字化改革,旨在2026年前实现企业税务数据完全电子化报送。财政部参与OECD主导的自动信息交换(AEOI)体系,与国际税务机关共享金融账户与跨境交易信息,用以防止逃税与利润转移。
总体而言,土耳其税制以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中央集权征管与数字化申报结合为特征。财政部和GİB的高度集中化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也为未来的跨部门监管与金融合规提供了制度保障。
2.2 土耳其税务监管制度
在征管机制上,土耳其实行季度预缴制度与后续清算相结合的模式。公司所得税纳税人须按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统一清算;个人所得税按超额累进结构分档征收。税务稽查由GİB及地方税务局共同执行,其稽查权涵盖账簿凭证、银行流水、合同文书与跨境支付记录。若发现漏报、少报或违规申报,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并处以滞纳金与行政罚款。税务争议可经行政复议或提交税务法院审理。
2024年出台的《第7524号法》(Law No. 7524, Resmî Gazete No. 32550, 2024-07-12)进一步引入「国内最低公司税」与「全球最低税」制度,要求企业无论享有何种优惠,其实际纳税不得低于利润的 10%,同时与OECD Pillar 2全球最低税框架接轨。此外,自由区的免税政策被收紧,仅对出口收入继续适用豁免。
总体而言,土耳其的税务监管制度呈现出集中统一、电子化征管与国际协作并行的特征。GİB 作为中央征税机构,通过技术平台与制度整合强化了纳税遵从度;财政部则在政策层面推进税基扩大与跨国税制协调,标志着土耳其税务治理已进入数字化与全球化的深度融合阶段。
3. 土耳其加密货币税制与监管
3.1 加密货币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土耳其的加密货币使用依然呈现高活跃度。根据Chainalysis 2025年全球加密采用指数,土耳其在加密采用排行榜中位列第14位。这说明尽管监管趋严,土耳其民众与机构仍在大量使用加密资产;根据AInvest市场报告预测,2025年末土耳其的加密渗透率将达到28.17%,预计用户总数将接近2482万人。同时,当年加密市场相关收入预计可达22亿美元。
这些数字显示,土耳其的加密货币使用情况无论是采用广泛程度还是渗透深度都十分可观。土耳其加密市场份额庞大,是加密投资者与从业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市场,也为政府强化监管提供动因。
3.2 加密货币法律定位
土耳其对加密资产的法律界定经历了从监管空白到正式入法的阶段性演变。
在制度层面,最早的明确规定来自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TCMB)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法规——《关于不得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资产的条例》。该条例已刊载于官方公报 No. 31456,并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两项核心内容:禁止在任何支付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使用加密资产;禁止支付与电子货币机构提供基于加密资产的支付或结算服务。根据该法,加密资产被土耳其官方定义为「基于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虚拟方式生成、通过数字网络分发、但不被认定为法定货币、记账货币、电子货币、支付工具、证券或其他资本市场工具的非物质性资产」。这一定义确立了加密资产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的非货币性、非支付工具属性,为后续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了基础。
然而,这一定义仅适用于支付与金融交易领域,并未自动延伸至税收立法。土耳其税务总局目前尚未发布任何针对加密资产征税的专门通告或细则,也未在现行《所得税法》或《增值税法》中明确加密资产的税务属性。因此,TCMB对加密资产的「非货币性」界定并不直接约束税法的适用,GİB仍可能在解释性通告或征管指引中,根据其经济实质,分别归入「无形资产」或「资本利得性收入」进行课税。
换言之,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加密资产既非法定货币,也尚未被视为独立的税收客体;其在税法上的处理,将依赖于未来GİB及财政部的解释性通告来进一步确定。若未来土耳其在税制改革中仿照欧盟框架推进加密资产税务规范化,预计也将采取「经济实质优先」的解释路径,即在保留中央银行定义的同时,由GİB根据收益性质区分为资本利得或经营性收入予以征税。
3.3 加密货币监管制度
2024年7月2日,土耳其国会通过了《资本市场法》(Law No. 6362)的修订案——Law No. 7518,并刊登于官方公报No. 32590。修法新增第35/B条等条款,引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rypto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CASPs)」的完整监管框架:所有CASP须获得资本市场委员会许可;必须满足最低资本要求、设立内部控制与信息安全体系;其托管与客户资产分离须遵守独立托管原则;禁止境外未获许可的交易平台向土耳其居民提供服务,否则须限期停止业务。
根据OECD 2024年《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的国际通报,土耳其已表示将参与CARF及CRS跨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以实现对加密资产账户的国际数据对接。这表明土耳其的监管路径正在从国内合规管控迈向国际数据协同,未来加密税制的落地将以跨境信息透明化为核心支撑。
资本市场委员会在修法生效当天发布了新闻通告,进一步说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将在 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许可申请与合规备案。此外,2025年3月13日刊登于官方公报 No. 32509的后续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了信息披露、风险警示、数据留存与跨境资金转移的细节。这意味着自2025年4月起,未经许可的交易平台将不得再向土耳其居民提供服务。
至此,土耳其的加密监管结构已初步成型:中央银行(TCMB)负责界定支付边界,资本市场委员会(CMB)负责交易与服务主体许可,金融犯罪调查委员会(MASAK)负责反洗钱与账户监测。
自2021年以来的法律体系演进显示,土耳其已完成从禁止支付到许可经营的政策重点转型。当前的制度框架以CMB的许可监管和MASAK的合规监管为核心,辅以中央银行的支付限制与法律定义,形成了覆盖交易、服务、合规、报告全链条的综合监管体系。这一模式为未来税务征管的延伸提供了法理基础,也为土耳其在全球加密资产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奠定了制度根基。
4. 加密资产在土耳其可能涉及的税种、税率机制
尽管土耳其尚未制定专门的加密资产税法,但现有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与印花税等通用税种,在法律逻辑与适用条件上具有可延展性。换言之,这些既有税制是政府在未来过渡期内可能选用的加密征税通道。具体而言:公司税与个人所得税可对应加密资产的投资收益与交易差价所得;增值税可能适用于平台服务费、托管费与撮合服务等场景;印花税则与签署的合同、托管协议及担保文件等加密相关法律文书存在潜在关联。
以下表格依据土耳其税务总局(GİB)与官方公报(Resmî Gazete)的原始文件整理,展示各税种的基本适用范围、税率及官方出处。
4.1 公司所得税(Kurumlar Vergisi)
若企业从事加密货币交易撮合、托管、支付基础设施或做市业务,其经营所得可视为企业应税利润,按公司税率计算。未来若土耳其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正式纳入CMB许可体系,该税目将成为加密企业合规纳税的核心依据。

4.2 个人所得税(Gelir Vergisi)
个人投资者若通过交易加密货币获得价差收益,在缺乏专门条文前,可按资本利得归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

4.3 增值税(Katma Değer Vergisi, KDV)
对于提供撮合、托管、顾问或平台运营服务的机构,其收取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可能被认定为应税服务,应按20%税率申报。若出台细化规则,KDV将是影响交易成本的重要税种。

4.4 印花税(Damga Vergisi)
在涉及OTC交易、托管合作或代投协议等场景中,只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载明金额,理论上需按印花税法征税。

5. 总结
回顾前文,土耳其的加密资产生态具有鲜明的双面性特征:一方面,市场活跃度高,散户与机构投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监管环境日趋严格,政府在制度层面正不断推进合规化与透明化。从土耳其拟向MASAK逐步放权的举动来看,土耳其在国际加密监管格局中已完成从禁止支付到初步监管的过渡。监管收紧并不意味着市场封闭,反而为透明、安全、长期的加密投资环境奠定了制度基础。投资者所需要做的,不是规避监管,而是以记录、凭证和清晰的资金逻辑赢得合规空间。这将是未来数年在土耳其参与加密市场最稳健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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