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可以被起诉吗?来自Lido最近案例的见解

CN
4小时前
以下观点社论由 Alex Forehand 和 Michael Handelsman 为 Kelman.Law 撰写。

Lido 未能在最早阶段驳回指控,这引发了关于 DAO 参与者责任的问题,并将 DAO 管理者置于风口浪尖。然而,这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法院在驳回动议中将原告所陈述的所有事实视为真实。在这一假设下,法院被迫驳回 Lido 认为其为非法律实体的论点。法院发现原告满足了其最低的起诉负担,以存活于驳回动议之中,并且尽管 DAO 的所谓去中心化特性,负责质押协议的管理机构可以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下的一般合伙企业。

在对 Lido 被告的动议的裁决中,法院解决了三个关于数字时代责任的新问题:首先,Lido DAO 是否能够被起诉;其次,Lido DAO 是否可以被视为一般合伙企业;第三,四个大型机构投资者——Andreessen Horowitz、Paradigm Operations、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和 Robot Ventures——是否可以被视为一般合伙人,并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对 Lido 的活动承担责任。

关于 Lido DAO 是否能够被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满足了其负担。法院指出,由持币人投票决定的决策过程,发现“Lido 的所谓行为并不是一个自主软件程序的行为,而是由人运营的实体的行为。”虽然这个论点最终可能会胜出,但不足以支持 DAO 的驳回动议。

这一裁定引出了第二个问题,即 Lido DAO 是否可以在本案中被视为一般合伙企业。根据宽松的驳回动议标准,法院认为“[t]起诉书声称 Lido DAO 的创始人成立它是为了运营一个以太坊质押服务,该服务保留一部分质押奖励,并且他们计划最终将这部分收入分配给自己和其他持币人——换句话说,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开展盈利业务。”

法院否认了 DAO 缺乏一般合伙企业所有传统要求的论点,依靠 Lido 允许基于可交易代币进行治理的结构,得出“合理推断 Lido 的创始人(以及可能的其他早期投资者)同意取代加利福尼亚州默认的合伙规则,管理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

法院没有定义被视为一般合伙人所需的具体要求,并承认随着案件的推进,“可能会变得清楚 Lido DAO 一般合伙企业的范围更窄(例如,仅包括创始人)或更广(例如,包括所有投票治理提案或持有任何 LDO 的人)。”

同样,尽管被告的论点不足以支持 DAO 的驳回动议,但这一论点肯定会在简易判决或审判本身中出现。

尽管避免了对合伙关系界限的全面划定,法院仍被迫回答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前所未有的问题,即 DAO 中某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即 Paradigm Operations、Andreessen Horowitz、Dragonfly Digital Management 和 Robot Ventures——是否可能被视为承担责任的合伙人。

根据裁决,生成的十亿 LDO 代币中,36% 进入了 Lido 的财政库,其余 64% 则分配给了创始人和早期投资者。在 Lido 启动后的几年里,Paradigm 购买了 10% 的供应量(1 亿 LDO),Andreessen Horowitz 购买了 7000 万美元的份额,而 Dragonfly 在最初购买 2500 万美元后增加了其持仓。裁决还指出,“3000 万 LDO 在另一笔交易中出售给包括 Robot Ventures(其两位联合创始人的投资工具)在内的买家,尽管该交易的具体细节尚不确定。”

法院发现,除了 Robot 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可能作为一般合伙人承担责任。在参与方面,法院关注了 Paradigm、Andreessen Horowitz 和 Dragonfly 在治理中的角色,以及他们利用网络帮助开发 Lido 协议的计划。然而,关于 Robot,法院指出“[缺乏]足够的指控来推断 Robot 在 Lido DAO 治理中有实质性参与”,尽管裁决确实承认了 Robot 的开发贡献和作为“关键‘战略合作伙伴’”的地位。因此,法院的关注似乎在于控制而非贡献。

然而,法院继续驳回了 Robot 和 Dragonfly 的论点,认为他们缺乏“最终控制权”并不妨碍他们成为合伙人。相反,法院引用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案例法,仅要求每一方拥有“共同参与管理和控制业务的权利”(强调部分)。

本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对参与 DAO 的人产生重大影响。他们不仅可能对协议的行为负责,并且因投票提案而面临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为一般合伙人的人对合伙企业的整个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正如 Andreessen Horowitz 加密部门的总法律顾问和去中心化负责人所解释的那样,这一裁决“对去中心化治理造成了巨大打击。”

虽然在我们更好地了解哪些因素使人们成为加利福尼亚 DAO 中的一般合伙人之前,需要一个最终裁决,但这一决定并未为 DAO 参与者的未来带来光明的前景。削弱了曾被认为是有前景的新商业组织的优势,法官 Vince Chhabria 指责该案件“提出了几个新的重要问题,关于加密世界中的人们如何通过创建新颖的法律安排来从异国金融工具中获利,从而使自己免于责任。”在一个前沿行业中,对 DAO 参与者施加个人责任可能会对这一新商业组织产生寒蝉效应,抑制其继续推动边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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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初发表于 Kelma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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