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偷税漏税要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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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時前

近年来,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网红店铺、主播凭借流量优势实现营收爆发,但税务合规问题却屡屡触碰红线。不少网红主播、网红店家每月流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在税务系统里却查不到他们的纳税记录。


今年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涉案金额从67万到366万不等, 最终处罚金额最高达669.58万元,为电商平台在税务领域的合规经营拉响警钟。


今天,飒姐团队就带各位读者详细拆解一下网红、网店偷税的惯用操作,展开分析税务机关的监管逻辑和偷税主体面临的法律后果。


飒姐团队在详细拆解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曝光的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后,将各主体的偷税手段和数额总结如下。


“公账走流水,私账藏利润”是不少网店的通病。在本次曝光的6起案件中,有5起涉及“隐匿销售收入”,这几乎是很多网红网店偷税的“标配手段”。主要方式是用个人账户替代对公账户收取经营款项,将本应纳入计税范围的销售收入转移至“体外”,不记入会计账簿,同时以“未开票收入无需申报”为借口,拒绝向税务机关申报该部分收入,规避增值税与所得税。


例如,哈尔滨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网络店铺所有直播产生的销售收入由平台方统一结算,平台在扣除约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销售款项直接全额转入杨怡欧的个人账户,人为制造其销售额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假象,隐匿真实收入,少缴税费合计112.48万元。


然而,私户收款并非避风港,银行流水、平台交易记录均可作为税务机关的核查依据,一旦被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必然面临全额追缴。


电商企业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将销售收入分拆,违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直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分账模式,直接将收入拆分到实控的多个公司,隐匿营业收入。


例如,南昌市东湖区上品屋服饰店通过拆分经营主体,用三个经营主体在5家线上平台注册了12家店铺,将部分收入拆分至多个账户,脱离税务申报体系。


依照规定,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完成税务登记,即使是未开票收入,也需如实申报。但部分经营者以为“不办税务登记就不用缴税”,通过拒绝履行税务登记义务,不做税务信息确认,实现逃避税收监管的目的。


南昌上品屋服饰店就是典型:2017年办了营业执照却不做税务登记,但店铺成立3年仅有一笔36元的税款申报,与百万销量形成强烈反差。


网红网店借助以上一种或多种手段,少报、瞒报收入,降低计税依据,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逃避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对于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都造成了破坏。


此次集中曝光并非“一阵风”,结合金税四期推进和近年征管动作,飒姐团队认为释放出了网络电商领域税务的三大监管趋势,所有经营者都需警惕:


税务局为什么盯上“网红”和“网店”?现在的网络电商、短视频、直播带货,已经不再是“副业小赚”,而是实实在在的规模化的商业行为。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4)》,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规模庞大,且持续增长:2024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6.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9%;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5.2万亿元,连续12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从2021年薇娅案到本次的六起偷漏税案件,在高收益额但弱监管度的背景下,网络电商已成为税务重点核查对象。


金税四期系统搭建了税务、银行、工商等15个部门数据打通的“天网”,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在此模式下,税务部门能够借助比对平台交易流水、银行收款明细与发票开具信息,精准锁定“申报收入和实际营收不匹配”的问题线索。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监管范围已不再局限于经营主体自身,还会穿透核查其上下游的资金流向与货物流动情况。例如,网红主播的打赏所得、网店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私人账户收款后的资金去向等,都会被纳入监管范畴,最终形成“全链条无死角”的监管格局,任何侥幸心理都会遭打脸!


当前我国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已全面呈现“零容忍”态度,这种态度不仅体现在对偷逃税行为的“发现即查处”,更通过明确且严格的处罚标准,直接打破了部分经营主体的侥幸心理。


从曝光的6起案件来看,所有违法主体均承担了“全额追缴少缴税费+按日加收滞纳金+处0.5-5倍罚款”的复合责任,不存在“从轻豁免”的例外情况。这种处罚模式背后,是“偷税成本”的大幅提升。


在“以数治税”的今天,偷逃税款早已不是运气问题,而是“必然被查”的结局。在网络平台经济视域下,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商户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02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今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这是我国首次以专门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标志着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从“粗放监管”向“精准管理”进步、从“事后查处”转向“源头防控”转型。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都将面临罚款乃至停业整顿。


在跨境电商、个人经营者涉税等特定场景中,平台需直接履行税款代扣代缴责任,未履行将构成“扣缴义务人逃税”:


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


根据《关税法》第三条,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需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代扣代缴,在向境外卖方支付货款时扣除应纳税款,自完成申报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若平台未代扣代缴且金额超10万元,将可能构成逃税罪。


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网络主播,若是平台(直播平台或者MCN经济公司)跟主播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聘用关系,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若是存在合作服务的劳务关系,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以下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②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④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涉案企业存在以上行为,会被追缴相关的税款、滞纳金以及会被税务机关处以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若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偷逃税款,还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涉案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除了以上行政责任以外,偷逃税企业还会面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低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后续的经营活动。


1)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但刑法为缩小打击范围,在此设置了一项客观处罚条件,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若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还可能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若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可能构成抗税罪。


2)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电商平台企业经营中虚开发票的行为并不罕见。


部分电商企业以偷逃税款为目的,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套取资金或改变交易性质,从而少缴税款,降低企业或者关联方的成本。


无论哪种方式都构成了国家严厉打击的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同时会处以罚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将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平台经济要从野蛮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合规是必由之路。当部分网络主播、网店经营者通过偷逃税降低经营成本、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时,那些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将利益受损。


此类“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受损”的畸形现象,极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循环,对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生态造成破坏。


对于平台内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而言,唯有坚守合规经营的底线,将经营重心聚焦于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体验等核心竞争力建设上,才能在日趋规范的市场环境中稳固自身地位,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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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直播带货,偷税漏税要严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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