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刘正要律师
引 言
最近,各大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始陆续上线股票代币产品,甚至有些交易所还有贵金属代币。
比如,币安上线了特斯拉的股票代币,Gate交易所上也有苹果、英伟达等美股代币纷纷上线,此外还有大家熟悉的百事可乐、默沙东、沃尔玛等等美股代币。最有意思的是,特斯拉的代币最高可以加10倍倍杠杆。对于那些习惯了100倍杠杆的合约「赌神」来说,5倍10倍的杠杆可能只是撒撒水,但对于传统美股投资者来说,这简直是把法拉利的引擎装在了拖拉机上。

作为一名Web3 律师,刘律师今天就聊聊虚拟货币交易所上上线的股票代币,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01 为什么现在交易所争相发行美股代币?
在当下的加密市场中,如果先不考虑咱们韭菜的哀伤,具有博爱之心的同学也得同情一下交易所。现在的加密市场,流动性干涸得像撒哈拉沙漠。我们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存量博弈之无奈。以前是「币圈一天,人间一年」,现在大家都在「躺平」或「互割」。新韭菜长得慢,老韭菜变精了,交易所的交易量大幅下滑,日子也不好过。
其次,「出圈」求生欲。为了留住用户,交易所必须整点新鲜活。把美股「代币化」,本质上是想把那些觉得炒币太玄学、但又想体验 24 小时交易和高杠杆的传统股民吸引进币圈。
最后,万物皆可 Token的思潮影响。在 「Web3 原教旨主义者」眼里,现实资产(RWA)上链是趋势。只是,这次步子迈得有点大,直接扯到了「证券法」这根最敏感的神经,中国内地目前暂时明确对RWA关上了大门。(详见刘律师往期文章《十三部委七协会发文防范虚拟货币风险,RWA路在何方?》)
02 中国刑法视角:擅自发行美股代币构成犯罪
虽然以中国法律聊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美股代币,意义并不是太大,不过鉴于中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即使一些手持中国护照的人身在海外,中国刑法仍然是可以适用的(前提是这些人还要回国的话)。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所发行股票代币,可能涉及到以下两个罪名:
(一)非法经营罪按照我国的金融监管逻辑,凡是搞金融业务,必须得有「牌照」。你不能因为自己穿了一件 Web3 或虚拟货币的「马甲」,就不认《证券法》这个「初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股票代币虽然叫「代币」,但它锚定的是股价,甚至还有杠杆,根据刘律师在内地司法机关打交道的经验,这在司法机关眼里就是妥妥的「证券衍生品」。没牌照在中国境内股票代币的展业,基本上是在警察的 KPI 边缘反复横跳。
再展开一点,什么是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证券行为」,常见的形式为:未经批准,无相应资质而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对于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目前内地监管规定是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在内地展业(其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是实务中各大交易所,尤其是华人背景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都可以直接使用内地网络登录其APP(但是交易所官方并未提供内地互联网环境下的下载通道),此时,客观上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确已经在内地进行了实质上的证券发行业务。
(二)擅自发行股票罪如果说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口袋罪」的话,这个罪是更加精确的一个罪名。虚拟货币交易所宣称这些代币是自己发行的某种凭证,依托实时的对标境外股票价格,还通过互联网向内地公民销售,那可能还会触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当然这里需要讨论的话题有两个:一是美股代币属于股票吗?二是即使美股代币属于股票,那么其是否属于中国刑法所规制的股票(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是不是仅限于保护中国内地的股票,而不保护境外的股票。
如果是站在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我个人肯定会认为内地刑法不应管的「太宽」,对于发行境外股票的行为,不应作为「擅自发行股票罪」打击的对象,但是根据现有判例,有些法院认为即使发行境外的股票,也构成中国刑法上的擅自发行股票罪。
03 普通玩家购买美股代币,有法律风险吗?
对于一般的玩家来说,在虚拟货币交易所上面购买美股代币,都有以下的法律风险:
(一)「愿赌服输」,法律不保护根据币圈著名的的「9.24 通知」,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活动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公民投资虚拟货币属于风险自担的领域,我国法律并不保护。
此外,还有一个扎心的现实:如果你买的英伟达代币暴涨了10倍,结果交易所「拔网线」了,或者账号被封了,你去法院起诉,法官大概率会送你一个慈祥的微笑(也有可能是和你吵一架),然后告诉你不予受理。
(二)出入金的风险玩股票代币得入金吧?一般人都是得通过 OTC 商家买 USDT 等虚拟货币,这就涉及到内地居民永远无法回避的出入金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虚拟货币 OTC 交易就像是扫雷。你永远不知道对面那个卖币给你的「张三」,他的币或钱是不是刚从什么电信诈骗的窝点转出来的。一旦沾上,你的银行卡就会喜提「冻结大礼包」,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列为涉嫌犯罪被派出所叫去「喝茶」。
(三)杠杆下的「幻觉」5 倍杠杆听起来很香,但别忘了,这些代币的底层资产(也就是真实的股票)到底在哪?交易所真的去美股市场买了对应比例的股票吗?还是只在后台改了个数字,跟你玩一场「单机游戏」?
在缺乏监管审计的情况下,这种代币本质上是交易所开的「私服」。既然是私服,GM(管理员)想怎么改数据就怎么改,你以为在博弈苹果的未来,其实是在博弈交易所的人格。就算你真的遇到「插针」「拔网线」,这伙人都在境外,你去报警都很难被受理。
下图为币安交易所对于股票代币的《免责说明》。

04 刘律师的碎碎念
其实,Web3 的魅力在于打破边界(去中心化嘛),但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维护边界。股票代币这种「缝合怪」产品,在技术上很性感,在法律上很麻烦。
对于交易所来说,这是一种在法律边缘的高难度蹦迪;对于从业者来说,这可能是一份带有「刑事风险」的入职邀请;而对于普通玩家来说,这更像是一场没有保险的极限运动。
总结一句话:创新是好的,但千万别把「法律真空」当成「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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