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密税改加速!谁受益、谁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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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前
CLARITY 法案刚遇阻,美国加密税法又有大动作。

撰文:KarenZ,Foresight News

9 月 16 日,就在 CLARITY Act 未能通过参议院程序性表决的第二天,美国另一项数字资产税收相关法案取得进展。

与主要处理 SEC、CFTC 管辖权及数字资产市场结构的 CLARITY Act 不同,这项名为《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的 H.R. 10357,把重点放在一个更具体的问题上:美国应当如何对数字资产征税?

法案由谁提出,目前到了哪一步?

H.R. 10357 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密苏里州共和党众议员 Jason Smith 于 9 月 14 日提出。法案共有 8 名共同提案人,包括 Jodey Arrington、Aaron Bean、Mike Carey、Steven Horsford、Mike Kelly、David Kustoff、Max Miller 和 Rudy Yakym。

其中,宾夕法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 Mike Kelly 担任筹款委员会税收小组委员会主席。H.R. 10357 纳入了他此前推动的数字资产慈善捐赠条款,使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捐赠可以适用与上市证券较为接近的简化税务程序。

内华达州民主党众议员 Steven Horsford 则是这批共同提案人中唯一的民主党人。他并非临近表决时才开始参与该议题。2026 年 5 月,Horsford 与共和党众议员 Max Miller 等人共同提出 H.R. 8899,即《数字资产 PARITY 法案》。这项法案已经涉及稳定币、数字资产借贷、洗售规则、按市价计税、挖矿与质押奖励、慈善捐赠以及投资信托等问题,其中部分政策方向后来出现在 H.R. 10357 中。当然,H.R. 10357 没有完整采用 PARITY Act 的全部设计。

《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提出后被交给众议院筹款委员会。9 月 16 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以 38 票赞成、5 票反对通过法案,下一步是等待众议院全院审议。即使众议院通过,它仍须经过参议院,并由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数字资产税收确定性法案》包括哪些重要条款?

H.R. 10357 覆盖普通用户、投资者、专业交易者、经纪商、矿工、质押服务商、投资基金和数字资产捐赠者。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不超过 10 美元的网络费和交易费可不确认损益

美国国税局目前原则上把数字资产视为财产。使用数字资产支付费用,可能同时构成一次资产处置,需要计算该资产的成本基础和损益。

H.R. 10357 拟规定,使用数字资产支付不超过 10 美元的区块链网络费,或者符合条件的经纪费、交易费、流动性费用及类似费用时,用于支付费用的数字资产所产生的损益可以不计入应税结果。

但这不是「10 美元以下的加密支付全部免税」。10 美元门槛针对网络费和交易手续费,不是商品或服务的购买金额。专业交易者、经纪商、数字资产交易商、代他人批量处理交易的服务商,以及前一年度数字资产转账超过 5000 次的部分主体,原则上也不适用普通用户的豁免。

该条款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置。

为广泛交易数字资产提供简化核算选择

H.R. 10357 允许纳税人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广泛交易数字资产」采用简化核算方法,为「广泛交易的数字资产」提供一种自愿选择的简化核算方法。它并非自动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也不是单纯减少应纳税额,而是允许纳税人按照特定资产类型进行年度汇总核算,以替代对每一批资产逐笔追踪成本、逐笔确认损益的做法。符合条件的美元稳定币不适用这一制度。

纳税人作出选择后,同一类型数字资产的年度损益将通过统一公式计算。通俗来说,就是把该年度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与年末仍持有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加总,再与年内取得资产的成本、上年末资产价值以及法案规定的其他调整项目进行比较。前者高于后者的部分计为年度收益,反之则计为年度损失。在这一制度下,该类型资产在年内发生的单笔出售、交换或者其他处置,原则上不再分别确认损益。

这项制度可以减少逐笔识别成本基础的工作,但也有代价:按该方法计算的损益统一作为短期资本损益处理,而且选择生效后,原则上在最初五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撤销。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为符合条件的美元稳定币建立专门规则

H.R. 10357 拟按照发行人承诺的美元赎回价值,确定符合条件美元稳定币的计税基础和交易价值。

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稳定币的购买、出售或者交换价值维持在赎回价值附近,纳税人通常不需要因为围绕 1 美元产生的极小价格差异单独确认损益。法案设置了 99.5% 和 100.5% 等判断门槛,不同门槛适用于不同交易环节。

这项待遇也不覆盖所有与美元挂钩的代币。符合条件的稳定币原则上必须由《GENIUS Act》规定的许可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或者依法在美国登记的合格境外发行人发行。财政部还需要在可行范围内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稳定币名单。

交易商、经纪商、部分高频交易者、使用非美元功能货币的纳税人以及关联方交易,还要适用额外限制。相关规则拟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

部分传统金融税务规则扩大到数字资产

H.R. 10357 准备让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适用部分证券和商品已经使用的税务制度,主要包括:

  • 符合条件的数字资产借贷可以适用不立即确认损益的规则,但借贷协议必须满足返还同类资产等条件;
  • 数字资产交易商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交易者可以选择按市价计税;
  • 外国投资者通过美国经纪商或代理人交易数字资产时,可以适用与证券、商品交易类似的安全港;
  • 捐赠符合条件的美元稳定币或者广泛交易数字资产时,可以免除部分合格评估要求;
  • 对于不属于上述两类资产、同时也不属于代币化数字资产的其他数字资产,纳税人直接捐赠资产本身将不能申报慈善扣除;但可以先将资产出售或兑换成合格美元稳定币,并在规定期限内捐出所得,满足条件的处置收益可不计入应税资本收益。

法案拟议规则还明确,这些税务规定本身不能用来推断某项数字资产在证券法或其他法律下必然属于证券、商品、债务或股权。

洗售、推定出售等反避税规则延伸到数字资产

H.R. 10357 在给予数字资产部分传统金融税务待遇的同时,也将相应的反避税规则扩大到这一市场。这部分的核心目的是堵住数字资产特有的税务漏洞,防止投资者通过快速卖出、买回制造虚假亏损,或通过衍生品锁定收益却不确认应税事件。

首先是洗售(Wash Sale)规则。法案拟将排除合格美元稳定币以外的交易型数字资产纳入 IRC 第 1091 条。投资者如果亏损卖出某项数字资产,并在出售日前后各 30 天内取得实质相同的资产,相关损失原则上不能立即扣除,而是计入替代资产的成本基础。例如,投资者亏损卖出比特币后立即买回相同比特币,将不能再像现行规则下那样立即利用这笔损失抵减其他资本收益。资产对应的合约和期权也被纳入;与股票、证券或其他数字资产经济上等同的代币化、包装资产,也可能被认定为「实质相同」的资产。

法案还把推定出售(Constructive Sale)规则扩大到数字资产,防止投资者在实质锁定资产收益的同时继续推迟纳税。比如,投资者即使没有真正出售已经升值的数字资产,如果通过做空、远期合约或者其他反向头寸基本锁定收益,税法可以把这种安排视为已经出售,并要求确认截至当时已经形成的收益。

此外,法案还调整了数字资产在境外公司、美国属地及对冲性头寸组合中的税务处理。

明确挖矿和质押收入的性质,但没有解决确认时间

法案将挖矿、质押及类似区块链验证活动产生的收入统一归入「数字资产验证支持活动收入」,并明确其属于普通收入。

收入来源原则上按照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判断:美国居民的相关收入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非居民的相关收入通常被视为美国境外来源收入。

如果验证活动通过境内或境外固定场所开展,则要根据该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来源。

对于投资信托,法案规定,信托仅仅因为质押所持数字资产、接收质押奖励或者采取必要的流动性管理措施,不会自动失去信托税务身份。但如果实体主动经营区块链验证业务,则不能依赖这一保护。

调整经纪商申报规则

法案拟调整数字资产经纪商的申报义务,使其与稳定币规则和简化核算选择相衔接。

符合条件、以接近赎回价值取得的美元稳定币,可以不再按照普通数字资产逐笔报告方式处理。如果纳税人选择对某类广泛交易数字资产使用简化核算,经纪商可以按照资产类别汇总报告交易、净损益以及年初和年末公允价值等信息。

建立数字资产自愿披露计划

法案要求财政部在生效后 12 个月内建立数字资产自愿披露计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计划设立后的 24 个月内提交申请和修正申报表,补缴税款、利息及规定的数字资产违规罚款。

完成规定补救措施后,纳税人可以获得部分民事罚款减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主动披露的信息也不会被用于就已经披露的违规启动特定刑事调查或起诉。

法案还要求财政部研究利用零知识证明、智能合约和其他区块链技术,提高信息申报、预扣税、纳税合规和数据保护效率的可行性。

法案还加入了赌博损失条款

H.R. 10357 最后加入了与数字资产没有直接关系的 FULL HOUSE Act 条款,拟恢复原有规则,允许纳税人在赌博收入范围内扣除全部赌博损失。

现行规则从 2026 年起,将可扣除金额限制为实际赌博损失的 90%,并且不得超过赌博收入。理论上,一个全年赢得 10 万美元、又亏损 10 万美元的纳税人,经济结果虽然为零,仍可能因为只能扣除 9 万美元损失而出现 1 万美元应税收入。H.R. 10357 拟撤销这一变化。

这项法案意味着什么?

H.R. 10357 真正要解决的是:哪些小额费用没有必要逐笔计算?稳定币应怎么核算?数字资产能否适用传统金融规则?投资者和平台应承担哪些反避税和申报义务?

从政策层面看,H.R. 10357 的价值不在于「让加密货币少交税」,而在于尝试建立一套相对对称的制度:减少没有实际意义的合规成本,让数字资产获得部分传统金融资产已经拥有的税务待遇,同时把传统市场的反避税规则一起搬过来。

不过,法案距离生效仍有相当距离。它目前只是获得众议院筹款委员会通过,后续文本仍可能在众议院或参议院审议过程中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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